采購須知 一、 ******控制中心線上采購一體化平臺( ******:39002/shpdscdc/#/ )進行 采購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必須登錄平臺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方可參與項目。 二、 語言要求 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人就有關項目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中文書寫。供應商提交的文件或資料可以用另一種語言,但相應內容應附有中文翻譯本,由翻譯機構蓋章或者翻譯人員簽名。兩種語言不一致時以中文翻譯本為準。 三、 在采購平臺參與采購項目后放棄成交資格超過三次(含三次)的供應商連同該供應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將被列入平臺黑名單,永久不得參與平臺的采購項目。 四、 采購須知 (一) 采購說明 1.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項目有關的費用,不 論 項目 的結果如何 ,采購 人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 2.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必須按項目附件的格式填寫,不得增加或刪除表格內容。除單價、金額或項目要求填寫的內容外,不得擅自改動項目附件內容,否則將有可能影響成交結果,不推薦為成交候選人。 3. 參與項目的 供應商需對 采購需求 的所有條款進行整體響應,采購需求條款若有一條負偏離或不響應, 不推薦為成交候選人 。 4. 若成交供應商自身原因無法完成本項目,則采購人有權利保留追究責任。 5. 成交供應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資格,采購人可重新啟動采購或按項目公告規(guī)定順延推選符合要求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人。 6. 若本項目采購失敗,采購人將重新采購,屆時采購人有權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決定重新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 7. 成交供應商若無正當理由惡意放棄成交資格,采購人有權將拒絕其參加本項目重新組織的采購活動。 8. 如采購人在審核或復核參與項目的供應商所提交的項目資料時,供應商須無條件配合;期間若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或相關的失信記錄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的不良情形,采購人可取消其成交資格并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力。 9. 參與項目的 供應商向采購人咨詢的有關項目事項,一切以 項目文件 規(guī)定 和項目公告規(guī)定以及 采購人 的 書面答復為準 ; 10.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應認真閱讀 、并充分理解 項目 文件的全部內容(包括所有的補充、修改內容重要事項、格式、條款 、服務要求 和技術規(guī)范、參數(shù)及要求等)。 供應商 沒有按照 項目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 參與項目所上傳的 文件沒有對 項目 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是 供應商 的風險,有可能導致其 響應 被拒絕, 或被認定為無效響應。 11. 采購人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貨物或服務,由此產生的費用及相關后果均由成交供應商自行承擔。 12. 成交供應商應在項目結果發(fā)布 30 天內與采購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完成成交項目;若采購單位無簽訂合同的要求,成交供應商應在項目結果發(fā)布 30 天內與采購單位約定項目執(zhí)行事宜;否則將有可能被取消成交資格。 13. 若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存在假冒偽劣等品質問題或提供的服務質量低下或存在拖延影響項目進程等問題,經采購人確認,將列入該采購人黑名單, 1年內不得參與該采購人的所有項目且采購人有權利保留追究責任; 14.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應提供正確、暢通的聯(lián)系方式,若采購人通過供應商所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無法與供應商及時取得聯(lián)系,相關不利后果由供應商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響應資格,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相關后果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15. 本項目公告和項目文件的解釋權歸 “ ******控制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衛(wèi)生健康監(jiān)督所) ”所有。 (二) 項目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購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項目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將在采購平臺上發(fā)布澄清(更正 /變更)公告。 2. 無論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是否影響項目,平臺將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報名供應商;報名供應商應按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 3. 采購人發(fā)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 /變更)的內容為項目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對供應商具有約束力。 (三) 報名要求( 參與項目的 供應商資質要求 : 報名時需要提供以下蓋章資料, 加蓋響應供應商公章, 并對上傳的報名文件資料承擔責任 )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提供法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材料); (四) 報價要求( 報價時需要提供以下蓋章資料, 加蓋響應供應商公章, 并對上傳的響應文件資料承擔責任 ) 1. 通過報名供應商應根據本公告要求,在項目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采購項目進行報價,同時按本公告要求完整 、真實、準確地 填寫并上傳相應報價附件(報價表)。 2. 公告中的報價次數(shù)指報價期間供應商可進行的最多報價次數(shù)。如報價次數(shù)為 2 次,指供應商最多可進行 2 次報價。如供應商只進行 1 次報價,則以此次報價為準;如供應商因報價有誤或其他原因需重新進行第 2 次報價,則以第 2 次報價為準,以此類推 。 (五) 確定成交候選人 1. 本項目以最低價成交的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報價時間截止后,系統(tǒng)按報價(經價格核準后的價格)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報價最低的為第一成交候選人,報價相同的,按報價時間在前的為第一成交候選人;報價次低的為第二成交候選人,以此類推。 (六) 無效報價 1.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報價超過最高限價或低于最低限價或超過項目對應產品單項最高限價的視為無效報價。 2.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須提供本項目要求的資質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規(guī)定或項目文件要求等相關規(guī)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資質文件,將被視為無效報價; 3. 參與項目的供應商須對本項目采購內容進行整體報價,任何只對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報價都被視為無效報價。 4. 報價表以及有報價供應商落款的報價文件必須加蓋響應供應商公章,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5. 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報價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不接受總價優(yōu)惠折扣形式的報價,供應商應將對項目的優(yōu)惠直接在清單報價中體現(xiàn)出來。如果供應商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報價將被視為無效報價; 6. 報價表應承諾報價有效期不少于 30日。 7. 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屬于報價無效的。 (七) 失敗情形 1. 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 |